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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保健膏真的能明目吗?消费者选购保健品要擦亮眼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892    评论:0
导读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保健市场乱象,不断加大保健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保健市场乱象,不断加大保健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

  日前,该局执法人员在社区巡查走访中发现,位于某老年社区居民楼二楼的一副食品商店,库房内陈列有“苏敬眼康”明目保健膏9盒,该产品标识了“适宜人群”、“保健作用”“产品成分”以及豫健证字[2015]第043号的生产认可证等信息。对于一般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来说,根本无法识别该产品是属于保健品、药品还是医疗器械,非常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经查询,该“豫健证字”为河南的一个地方保健协会核发,并不是官方批准的。检查人员当即扣押了上述问题产品,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鉴定结论后,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这里需要普及一下相关知识,目前市场上并没有官方认可的“健”字号产品上市。传统意义上的“保健品”是指“保健食品”,其官方认可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以及延续使用的“卫食健字”或“卫进食健字”。正式核准的文号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都是可以查询到的。因为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食品,国家对其管理是相当严格的。而市场上以“保健用品”、“保健产品”或所谓的“健”字号面目出现的都不是经过严格国家审批核准的产品,只是搭了“保健品”名称的便车而已。有的则是用“卫生许可证号”冒充批准文号,这些产品根本没有合法的身份,产品质量更无从谈起。

  因此,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在选择保健产品时必须擦亮眼睛,避免掉入消费陷阱。同时该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投诉举报热线,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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