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盒马鲜生三个月两遭宝安监管局处罚 销售不合格鲫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77    评论:0
导读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宝安区第二分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鲫鱼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以下简称“宝安监管局”)对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盒马”)宝安区第二分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鲫鱼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宝安监管局对深圳盒马宝安区第二分公司作出上述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罚字[2019]安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个月内,深圳盒马宝安区第二分公司遭宝安监管局处罚两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安监管局对深圳盒马宝安区第二分公司罚款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5.5万元,因存在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罚字[2019]安52号。

  深圳盒马宝安区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黄丽娜。该公司总公司为深圳盒马。

  深圳盒马成立于2017年6月5日,隶属于盒马(香港)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盒马(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美元。其运营的生鲜服务品牌“盒马鲜生”自成立以来,今年首次出现关店。

  据报道,2019年6月,营业不足8个月的盒马鲜生昆山新城吾悦广场店宣布停业。

  对此,盒马鲜生CEO侯毅曾对媒体表示,“盒马关了一家店。从精细化运营角度讲,这家店不符合要求,于是我们关了。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开店了。今年年初至今,我们已经开了40多家店,9月底店铺数量将达200家。今年我们会一点一点地分析成本控制较好的企业,哪些环节做得好,哪些环节做得不好,抠掉不该花的钱,做得高档接地气一些。”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1912/18/7514.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