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安委、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要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治理行动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
《方案》明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突击检查方式,有计划组织开展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注药行为。同时,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依法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食品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流入农村等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