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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39期食品抽检通告的补充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6    评论:0
导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第39期食品抽检通告的补充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9期(总第223期)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公布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中,涉及冠县东宣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维尔康肉类水产批发市场的1批次虾(海水虾)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为“维尔康肉类水产批发市场”,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7-24。12月13日,经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冠县东宣迪商贸有限公司确认,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供货商)应为济南市历城区泰美水产店,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7-22。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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