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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十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391    评论:0
导读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举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举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台州查获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案

  今年7月起,台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来自疫区肉类冻品458余吨、货值高达2000多万元。

  7月8日凌晨,椒江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台州椒江前所街道下铺码头查获“鄞通顺1**号”船,查扣涉嫌走私的冷冻牛肉、牛内脏、鸡爪等3893箱共88.5吨,其中4.3吨鸡爪来自疫区。9月3日凌晨,三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获“浙象机8**号”货船,当场查扣牛肉、猪肚、猪大肠、鸡翅等共120余吨,货值超过700万元,其中猪肚、鸡翅来自疫区。9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在玉环大麦屿码头查获船号为“顺通1**”的运输船,当场查扣走私冷冻牛肉、猪肚、猪大肠、鸡翅、鸡爪等共250余吨,货值超过1000万元,部分来自疫区。经查,以上冻品来自巴西、乌拉圭、美国、俄罗斯等国,均无我国海关报关及检验检疫证明。

  另经查明,以上查获冻品,主要通过船舶运输到近岸公海,再接驳到各种渔船、小货船运输到岸,属于源头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目前涉案人员已刑拘27人。

  宁波奉化查处早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年糕案

  今年5月28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市奉化区某年糕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原料仓库中发现有30袋已拆封并使用完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15袋未拆封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在成品仓库中发现大量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产的水磨年糕。

  经查,2019年3月,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的水磨年糕进行抽检,发现其在年糕工艺流程的大米浸水环节中添加脱氢乙酸钠,当事人已生产制成真空包装年糕20656袋。5月28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内发现分别标注“20190529”和“20190603”生产日期的水磨年糕共计19656袋,经检测,发现存在添加脱氢乙酸钠,年糕货值31484元,其中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年糕货值29484元。

  当事人在水磨年糕中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并且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奉化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该年糕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高达50.1万元的罚款处罚。

  绍兴越城查处14吨伪劣“五常大米”案

  今年3月1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绍兴袍江某仓库内发现大量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等字样的各种包装袋、加工设备、已包装好的大米、已装好未封口的大米以及过期大米等物品。该局对现场约45吨“可疑大米”、几千余只包装袋、十余台机器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仓库内及销售单位共18批次大米进行抽检。

  经查,当事人绍兴市某粮食公司,从黑龙江农户收购稻谷,委托五常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加工成大米包装出厂,但当事人不具备生产、分装大米的资质,却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自行购进碾米粉碎组合机、日期打码机、枪式封包机、分装机等设备及多款包装袋,雇佣他人将发暗发黄的米打磨后和新米1:1进行混合重新包装成2.5千克稻花香以及1千克稻花香,灌装成小包装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共计涉案大米14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大米以及生产经营设备,并处以65万元的罚款。

  舟山查获4.7吨有毒有害“河鲀鱼”案

  “河鲀鱼”属于有毒有害水产品。今年10月下旬,舟山市场监管部门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中连续发现市场存在有毒有害“河鲀鱼”销售。舟山市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全市所有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河鲀鱼”专项检查。

  10月29日至11月5日,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定海金塘沥港农贸市场、定海北蝉农贸市场、普陀展茅农贸市场查获销售有毒有害“河鲀鱼”210.4公斤。同时坚持上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11月6日凌晨5点,会同公安部门对国际水产城交易场所展开突击行动,在舟山国际水产城交易大厅查获28箱“河鲀鱼”,另在其他非法交易场所查获藏匿的275箱“河鲀鱼”,查获“河鲀鱼”4530公斤。全市总计查获“河鲀鱼”4.7吨,有效消除了食用野生河鲀鱼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隐患。舟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予以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金华查获涉案2000万有毒有害的“悍马糖”案

  今年2月底,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淘宝等手段销售一款声称来自马来西亚的进口糖果(名为“悍马糖”),声称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渠道购买样品并开展检测。经过排查,锁定深圳及金华两家淘宝网店销售的“悍马糖”产品,并把在售的5种“悍马糖”产品送检。经检验,确定含有他达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达拉非的西药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因案情涉嫌违法犯罪,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以成案移送方式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经公安侦查发现,以深圳彭某翔为主共4个层级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2019年10月,金华市公安局联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在广州、深圳、东莞、揭阳、苏州等地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依法刑拘10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6处,现场查获10个品种共计200余箱,总计非法添加药物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糖果类)超2吨。经查,2010年以来,彭某翔等人向上家匡某采购“悍马糖”,并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将“悍马糖”非法销往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北京等20余省市,总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杭州下城侦办江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豆芽菜)案

  今年6月,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卫健部门通报的情况,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杭州市场上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检,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由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绿豆芽均含有甲硝唑、恩诺沙星。2019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会同下城分局出动警力进行集中收网,抓获该公司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毒豆芽1500余公斤及大量非法添加物001粉(甲硝唑、恩诺沙星合成物),总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瑞安侦办张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菜牛)案

  今年7月,瑞安市公安局接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在瑞安某活牛定点屠宰场查获33头菜牛体内含“瘦肉精”成分。市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先后在温州、湖北、吉林等地开展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18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他人,通过购买虚开的《检疫合格证》等方式规避监管,从省外大量购进未经检疫的问题菜牛到温州瑞安宰杀后进行销售,总交易额达上亿元。

  海宁侦办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猪瘟肉)案

  今年9月27日,海宁市公安局接市卫生监督所传递线索,在海洲街道某农批市场摊位所售的猪心、猪肺和猪肝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10月10日、28日,海宁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先后在嘉兴、江苏南通抓获非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的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涉案猪副产品200余公斤。

  嵊州侦办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白酒)案

  今年年初,绍兴市公安局发现有一销售假冒高档白酒案件线索,立即会同嵊州市公安局开展侦查,并于1至6月先后组织了4次集中收网行动,在该省绍兴、杭州及贵州贵阳、遵义等地,捣毁制假窝点2个、销售门店仓库8处,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查获假酒生产设备1套、假冒飞天茅台酒2400余瓶、涉案运输车辆4辆,以及大量制假原材料,总涉案金额达6600余万元。

  台州黄岩查处销售含有禁用药物的动物产品案

  2019年4月10日-11日,台州市黄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高桥街道12家养殖场的鸭蛋进行抽样。经检测,其中有3家检出氟苯尼考、甲硝唑,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4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将该案线索向公安机关作了通报,并联合开展调查。

  经调查,在尤某养殖场现场有使用后的氟苯尼考空包装罐。样品复查中,检出张某养殖场的兽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中含有氟苯尼考和甲硝唑隐性成份。程某养殖场虽未检出,但程某在执法人员首次进场调查时,未如实交代曾用过兽药产品,导致事后因无产品及购买票据无法追查。

  经公安深入侦查,当地法院最终判定尤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4000元,无害化销毁不合格鸭蛋;张某、程某各行政处罚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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