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饮料、蔬菜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速冻食品14大类食品502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饮料、蔬菜制品、蜂产品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质量安全、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榆林市榆阳区京派疯狂烤烧烤城抽检的小碗,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在渭南市华州区张阿婆串串香店抽检的碗, 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在西安曲江新区小刘水产冻货批发配送部销售的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在靖边县伯特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在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在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乌鸡,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延川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螺蛳粉,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陕西陕北红枣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白兰地,1批次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榆林市桃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桃花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标称榆林市榆阳区农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福泉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标称十里沙古城沙泉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西安百福乐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传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1批次镉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三)安康市汉滨区四季国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菇,1批次镉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四)宝鸡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狼牙刺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科技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春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