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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5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    评论:0
导读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5大类24批次食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5大类24批次食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8批次、保健食品12批次,酒类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青海万元工贸实业基地销售的青稞原浆酒,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检出值为45.4%vol,标准规定42.0%vol-44.0%vo。

  2.格尔木天天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德令哈乐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味油,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2.50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4.青海丰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安康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土榨菜籽油,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检出值为16.41μg/kg,标准规定≤10μ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2 月2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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