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及面包,猪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禽类及副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淀粉及其制品,蔬菜,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糖,水产加工品及其他,鸡粉、鸡精调味料,冷冻饮品等16类食品9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1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及面包333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165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105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98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52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其制品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糖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加工品及其他1批次,全部合格;鸡粉、鸡精调味料1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盘锦盛源海杰冷食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樊家琳商店经营的椰子灰[椰子口味雪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朝阳第六销售分店经营的清江鲈鱼,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朝阳第六销售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凤合综合商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山东省茌平县鲁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佳淼发商店经营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北京方圆平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由该企业供应,北京优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标称北京新世盛隆商贸有限公司房山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北京正浩达商贸中心经营的红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标称唐山市丰南区强盛禽畜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双峪冯化学肉店经营的鸡腿,诺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金宝街店经营的裙边贝,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金宝街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