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江西首次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于12月中旬出台并实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最低200元。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非法生猪屠宰、非法捕捞等6类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可获奖励。《办法》特别强调,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首次明确“对产品质量合格而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且未对公众造成误导的举报”不予奖励,这是该《办法》中的一大亮点。他解释,近年来,江西受理的网购农药、化肥等农资维权案件中,有些商家的“问题”农资经检测后系质量合格产品,但标签、说明书等不规范,不少职业打假人趁机找商家的“茬”,有意购买大量“问题”农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因此,该《办法》实施后,针对质量合格的产品面临“动机不良”的举报,执法部门受理后,依法处理商家,但对举报人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