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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违法保健品广告 巨人集团旗下“禾博士”被罚19.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华夏时报    浏览次数:289    评论:0
导读

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中,有数家企业都涉及通过网络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巨人集团旗下的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也位列其中。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19.5万元。

  微信、电商等网络平台已经成为虚假夸大保健品广告的“重灾区”。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中,有数家企业都涉及通过网络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巨人集团旗下的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也位列其中。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19.5万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案情显示,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微信商城等媒介发布保健食品“葡萄籽芦荟软胶囊”具有“淡斑”功能、“天然维生素E 软胶囊”具有“祛斑美白、抗衰老”功能的广告,宣传多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的内容不符。同时,上海禾博士“氨糖软骨素加钙片”广告中出现的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未能准确、清楚表明。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指出,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5万元。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隶属于巨人集团旗下的电子商务中心。“禾博士(Dr. Herbs)”是禾博士公司的专业美容保健品牌。肖春荣为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禾博士公司出资938.12万元、占股46.991%的第一大股东;上海黄金搭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持股8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史玉柱旗下的上海巨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则是上海禾博士第二大股东,认缴613.4万元占股30.67%,并且是其唯一一家机构股东。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官网介绍称,禾博士、脑白金、黄金搭档打造巨人集团健康健康口碑金三角。

  实际上,搜索国内几大知名电商平台都能够发现一些虚假夸大的保健品广告,平台方面虽然对此有相关约束,但是并没有彻底清除这种乱象。

  而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就公布了一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制止违法广告活动案,国美在线网站上的第三方商家在网店中发布违法广告,并使用不规范地图。案情通报指出,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以上情形,未依法履行制止义务,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6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66万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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