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原经销商法人代表实名举报添加“甜蜜素”一事持续发酵。12月25日,南都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局已对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场上流通的酒鬼酒公司相关产品共30批次进行抽检,结果将于近期公布。而5日前举报该款产品含有甜蜜素的原经销商负责人石磊向南都记者表示,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公司仓库内所存酒鬼酒进行甜蜜素相关检测。
石磊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行动与信息披露会让事件变得明晰,但还有一个问题有待解答:“封存在我仓库里的5万多瓶酒鬼酒里,到底有没有甜蜜素?”
据悉,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责成湘西州市场监管局对经销商举报的2012年54度500ml老酒鬼酒相关产品严加管控,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处置。12月25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确认,已于24日对该公司所存约5万瓶相关产品盘点数量并进行管控。对于目前是否存在对该批产品进行检测的计划,该负责人未予回应。石磊表示,该公司已按要求向湘西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供举报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代理合同、资金往来票据等。
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白酒中若检出甜蜜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并改善产品的口感而违规添加,也有可能是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这一事件亦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中,甜蜜素被列为3类致癌物,即对人类致癌性可疑的物质,尚无充分的人体或动物数据。
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意见的公告》,白酒品类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等被列为主要抽检项目。
原经销商法人代表实名举报 酒鬼酒否认添加甜蜜素
12月20日,酒鬼酒总代理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石磊实名举报称,酒鬼酒旗下“54°500ml老酒鬼酒”被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甜蜜素。石磊表示,目前他仍有约5万瓶库存,此前已有4万多瓶流入市场。与2012年底的塑化剂风波时隔7年,这一举报再次将酒鬼酒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国家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禁止在白酒中使用,只能用于配制酒。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属于超范围添加,系违规行为。
12月21日,酒鬼酒发布声明称,酒鬼酒严禁添加甜蜜素,也从未采购过甜蜜素。“酒鬼酒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均经过严格检测,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近年来,酒鬼酒产品经国家及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 100%”。“酒鬼酒原经销商石某,因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意欲谋求不正当利益,被我公司严厉拒绝”。
12月21日下午,石磊发表声明称,其已向监管部门提供了三份检测报告,酒鬼酒公司在声明中绕开核心事实部分。他表示,不久前,“酒鬼酒公司试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封存在库的老酒鬼酒,如果真这样,无人承担我的损失,而这批酒是否含甜蜜素的质量问题,也就此被掩盖”。石磊要求酒鬼酒“主动邀请检测机构、媒体、消费者代表前来,对54度500ml老酒鬼酒、以及其他酒品是否含有甜蜜素,进行公开、公证的检测”。
12月22日,酒鬼酒发布“澄清公告”,再次表示从未采购甜蜜素,也从未向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公告称,公司已提请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市场流通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甜蜜素的安全风险:属3类致癌物 但难达到有害摄入量
酒鬼酒被举报含有甜蜜素一事亦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有关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的危害,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专家委员会成员、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科学技术部主任阮光锋向南都记者表示,作为一种甜味剂,甜蜜素安全性较好且甜度高,即使添加到白酒中,用量也很低,一般不会有危害。
阮光锋介绍称,甜蜜素这一人工甜味剂的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于1994年批准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在中国,甜蜜素被广泛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淇淋、糕点、果脯蜜饯等食品中。
有关现行白酒标准为何不允许添加甜蜜素,阮光锋向南都记者表示,制定标准时可能认为白酒没有使用甜蜜素的工艺必要性。与配制酒相比,白酒是用粮食发酵而成的,业内偏向于认为不需要再添加甜味剂来调味。
此外,“不允许使用”并不等同于“不得检出”,白酒中若检出甜蜜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并改善产品的口感而违规添加,也有可能是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阮光锋表示,是否违规添加,需要结合产品中的本底情况、是否可能由原料带入、食品生产过程中投料记录等进行综合判定。
南都记者查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整理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2017年)发现,甜蜜素(环己烷氨基磺酸钠 sodium cyclamate)属3类致癌物,即对人类致癌性可疑的物质,尚无充分的人体或动物数据。而含酒精饮料、含酒精饮料中的乙醇、与酒精饮料摄入有关的乙醛均属1类致癌物,即有很确凿的证据显示,该类物质会增加人的癌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