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案咖啡产品,左侧为假,右侧为真。法院供图
中新网无锡12月25日电 知假售假,无锡一家企业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陈某、甄某3人有期徒刑5年到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还禁止2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上述被告人及单位违法所得120余万元上缴国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处理。
据了解,这起案件颇具戏剧性。
2018年2月,双善公司销售代表魏某发现无锡金桥市场内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遂到有关部门举报,并直接附上了包含生产批号日期、中文标二维码、防伪标、关单卫检、法律维权等内容的辨别声明。很快,被举报者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惩处。
原以为此事已告一段落,但魏某万万没想到,当公安机关对无锡金桥市场内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进行鉴定时,发现有三家代理商销售的均为假冒产品,其中就有一家是双善公司旗下的代理商。
今年1月,公安机关一路顺藤摸瓜找到了“假冒星巴克”的仓库,在货源商邓某城的窝点内查获假冒星巴克VIA咖啡货物价值116万余元。令人诧异的是,这次查获行动的结果证实了双善公司所售星巴克VIA咖啡全部为假冒产品。
记者了解到,双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看上了星巴克VIA咖啡的市场,便主动联系“上家”邓某。双方见面后,陈某表示,需要邓某的产品手续齐全才能购买。
数月后,邓某称手续已办妥,并抛出低价策略:市场上4条装星巴克VIA咖啡售价为40元,其主营的5条装星巴克VIA咖啡市场定价为49元,但进货价约为市场定价的四分之一。
不过,陈某拿到样品后便发现,邓某的产品内袋包装颜色和封口与星巴克门店所售产品有明显差异,尽管有海关进口关单和卫生检验检疫证,但凭着自己多年在食品行业的经验,他对这批咖啡的“真伪”已心知肚明。
但在丰厚的利润、广阔的市场以及貌似“完备”的审批手续面前,陈某还是与邓某签订了采购协议。
之后,陈某买进的这批咖啡十分畅销,但随之而来的,还有越来越多客户对咖啡净含量、口味的投诉。对此,邓某告知陈某,这与星巴克公司内部不同的产地、包装机器有关,不同批次产品有差异很正常。
一段时间后,陈某、甄某(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发函,国内主要商场也收到了函件,表示五条装的星巴克VIA速溶咖啡是没有授权的。邓某、陈某、甄某等人当然拿不出授权,便借口说该商品为一般贸易货,目前提供的手续已经足够。
尤其是陈某、甄某两人仍心存侥幸,认为货源来自邓某,双善公司只是负责销售而已,甚至还允许其员工对其他代理商销售的咖啡进行“打假”,不料东窗事发,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悉数曝光。
警方调查后得知,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从邓某处先后购得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注册商标的咖啡产品21304件。而后,陈某与甄某两人又以双善公司名义对外推广销售这些产品。据陈某供述,倒卖的利润平均每件约50元(每件20盒,每盒5条)。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明知购入、持有的咖啡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给双善公司,销售金额达383万余元;双善公司在明知邓某所售咖啡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单位名义购入,并通过员工推销、推广,将这些咖啡产品先后销往江苏、浙江等全国18省份50余名商户,涉案金额高达724万余元。
“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已经从初级粗放型侵权慢慢演变到中级阶段。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邓某从一开始的不提供任何委托或者授权材料,到现在提供诸如本案中记载有星巴克商品名称的海关报关单、卫生检验检疫证等初步材料,具有一定程度的迷惑性,刻意误导商家认为其拥有合法授权。”办案法官如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