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8月20日《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513064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28号通告的夹心饼干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5130649 | 样品名称 | 夹心饼干 |
生产日期 | 2019-05-11 | 型号规格 | 160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景东彝族自治县糖果糕点厂 | 被抽样单位 | 景东御品庄园农特产经营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霉菌 | 检验机构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06-19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06-24 |
(二)生产环节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640袋,共计102.4公斤,货值1600元;已销售数量:640袋,共计102.4公斤。 |
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储运不当,其他。 原因详情:一、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生产人员责任心不强,对饼干烘烤的温度和速度控制不到位,从而导致生产的饼干水分含量偏高。二、由于今年天气、气温异常,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储存条件改变,致使夹心饼干回潮产生霉菌超标。 |
行政处罚 | (1)2019年06月21日立案,2019年09月0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已于2019年09月0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景市监罚[2019]04-1号。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92元;罚款8000元。 |
整改复查 |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19年06月21日至2019年09月05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景东彝族自治县糖果糕点厂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烘烤的温度,延长烘烤时间。2019年6月25日送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所生产的夹心饼干进行了微生物限量的检验,检测结论为符合标准要求。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19年07月08日。 |
通报移送 | 无 |
(三)经营环节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购进数量:25袋,共计4公斤,货值122.5元;已销售数量:25袋,共计4公斤。 |
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疏于检查。 |
行政处罚 | (1)2019年06月24日立案,2019年09月0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已于2019年09月0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景市监罚[2019]04-2。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9元;罚款6000元。 |
整改复查 |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19年06月24日至2019年07月10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不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产品。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19年07月11日。 |
通报移送 | 无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