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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通告不合格食品GC19000000004030160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6    评论:0
导读

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6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GC19000000004030160
样品名称
鲫鱼
生产日期
2019-03-1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地西泮
检验机构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4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年417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购进数量:7kg,货值140元;已销售数量:7kg该经营企业于当日购进同一批次鲫鱼产品7kg,除已抽检的,其余同一批次鲫鱼产品已全部销售。由于产品是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售卖至个人,跨度时间较长,故无法实施召回。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检测地西泮项目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19-4-22;结案时间:2019-6-12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已于2019061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五市监处字[2019]104号。具体处罚:已警告;罚款10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未提交整改报告,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原料采购管理。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20190613日。
通报移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关键词: 管理,监督,食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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