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公司被原经销商法人代表实名举报添加“甜蜜素”一事已发酵近一周。酒鬼酒公司于12月21日与22日二度公开回应,称公司严禁添加甜蜜素,举报者“意欲谋求不正当利益”。南都记者查询双方公司相关裁判文书发现,酒鬼酒公司与举报者石磊名下公司合作多年,曾因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和退货赔偿问题数次对簿公堂。
12月26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纸“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送达石磊任法定代表人的来今雨轩公司,这意味着本轮争议的起源——该公司库存约5万瓶2012年54度500ml老酒鬼酒是否含有甜蜜素,将继续笼罩迷雾之中。此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省局不负责抽检举报者公司库存酒,已责令湘西州市场监管局对该批产品进行数量盘点和管控。
双方曾就退货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法院对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石磊表示,2016年,公司下一级经销商反映称,其所售老酒鬼酒被检出甜蜜素,公司随后对相关货物进行封存处理。南都此前报道,石磊在近日公开举报后,一直主张监管部门对其所存货物进行甜蜜素相关检测。
12月24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援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终359号文书,对来今雨轩公司的举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2月26日,南都记者从石磊处获取了这份落款2019年10月25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对于来今雨轩公司对涉案2012年批次54度500ml老酒鬼酒进行退货的要求,酒鬼酒供销公司予以支持的同时,表示同意退货并非对来今雨轩公司诉称产品质量问题的自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二审法院对来今雨轩公司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即剩余酒水瓶数乘批发最低销售价439元/瓶与成本价238.8元/瓶之间的差额,不予支持;维持一审判决,即酒鬼酒供销公司将货款(以238.8元/瓶结算)进行退还。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前的澄清公告中表示,来今雨轩公司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退货。石磊则称,“酒鬼酒公司试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封存在库的老酒鬼酒,如果真这样,无人承担我的损失,而这批酒是否含甜蜜素的质量问题,也就此被掩盖。”
二审过程中,来今雨轩公司曾申请对这批2012年54度500ml老酒鬼酒是否含有甜蜜素进行鉴定,而法院表示,“来今雨轩公司已就该部分产品提出退货,酒鬼酒供销公司也已同意退货,鉴定已无必要,故对其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双方合作近十年 因包装物采购招标“优先权”问题起纠纷
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上酒鬼酒公司与石磊关联公司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双方公司合作多年,关系或在2016年出现转折。
一份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6月21日,黄永玉将自己创作的“不可不醉,不可太醉”及“酒”字的书法作品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7年6月28日,石磊公司与酒鬼酒公司签订《“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酒鬼酒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上述书法作品。此外,首单订货业务执行完毕后,酒鬼酒公司应当在订购新版酒鬼酒包装物时,在同等供货条件下保证石磊公司的优先权和知情权。
在此之后,双方合作关系一直延续。2011年、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采购材料显示,酒鬼酒公司均在石磊公司与石磊关联公司湖南金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包装物。
2016年8月,石磊公司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上述《转让合同》及《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石磊公司认为,酒鬼酒公司提供的采购材料不完整,多次未能保障其知情权和优先权,并擅自将包装物定做业务交予其他供应商实施。法院一审认为,石磊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