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12月30日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