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结案信息。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作为原告(简称米其林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董某某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结案信息显示,第三人董某某申请注册了“米记米芝蓮”商标,核定使用在果汁、奶茶等饮料类产品上,米其林公司认为该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MICHELIN”商标的翻译,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MICHELIN”一般被翻译为“米其林”。然而,由于普通话与粤语的差异,在香港地区“MICHELIN”的中文主要被译成“米芝蓮”。根据米其林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包括《米芝蓮指南》(即著名餐厅指南《米其林指南》)、相关新闻报道以及行政机关的在先裁决,证明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米芝蓮”已经与“MICHELIN”的建立了对应关系,故法院认定“米芝蓮”是对“MICHELIN”的翻译。
法院认为,在“MICHELIN”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董某某将对“MICHELIN”的翻译词语作为商标注册,相关公众在看到“米记米芝蓮”商标时,极易联想到“MICHELIN”商标,不但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也会破坏“MICHELIN”与轮胎商品间的密切联系,损害米其林公司的权益。据此,法院最终认定“米记米芝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予无效。
除了“米其林”与“米芝蓮”,由于方言的差异,很多国际品牌在内地与港澳地区有着不同的中文译名。比如“雷克萨斯”与“凌志”、“路虎”与“越野路华”、“凯美瑞”与“佳美”等等。而这也使得在商标注册上成为了可以被钻的空子。
南都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许多知名国际品牌的粤语译名也已多被注册成了商标。如“米芝莲”就有接近20多种商品分类被注册。一些名人如“佐敦”(乔丹)、“碧咸”(贝克汉姆),也在一些商品分类中被注册为了商标。
南都记者发现,一些粤语词也被注册成为了商标。比如“猴赛雷”就有200多条商标注册信息。同时,一些粤语粗口词汇也被一些商家申请成为了公司名称或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粤语中译的商标注册也需要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