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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健委发布预警 不得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云南日报    浏览次数:831    评论:0
导读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向各州、市发布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公告要求,全力做好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向各州、市发布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公告要求,全力做好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

  公告指出,2019年以来,云南省报告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事件44起,发病212人、死亡8人。进入秋冬季节,各地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市民: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包括草乌、川乌、附子等,因含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致死。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植物中药材。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应到医疗机构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关键词: 卫生,中毒,中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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