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天津市宽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冰鲜海鲈鱼,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已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食品。同时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