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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6    评论:0
导读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共6类产品7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共6类产品7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4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饼干3批次、餐饮食品17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糕点107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昌江盛盛百佳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乐东利国天韵超市销售的菠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方城东山海湾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儋州乐卖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儋州那大羊楼逢海鲜行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儋州那大慧丽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儋州那大桂淑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儋州那大桂春蔬菜行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儋州乐民农贸市场罗振言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绿豆芽同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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