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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4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重庆市两江新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我市两江新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重庆前程似景商贸有限公司(人和综合交易市场赵代珍)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4853),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前程似景商贸有限公司(人和综合交易市场赵代珍)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的“韭菜”在售。当事人于2019年8月20日从附近农民处共进购6公斤,进货价格6元/公斤,销售价格7元/公斤,货值金额42元,违法所得6元。该批次韭菜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含抽样样品1.5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1、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自行召回不合格韭菜;3、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产品供应商,并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验收。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8月3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韭菜中腐霉利的风险解读》以及经执法人员就腐霉利的急性毒性及安全性限量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相关文献,结合此次不合格检验报告中腐霉利的实测值,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涉案不合格韭菜的风险性极低,且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检验报告至今未从任何渠道收到过上述不合格韭菜的投诉;另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故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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