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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9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乳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其他食品共20类食品68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乳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其他食品共20类食品68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6批次;肉制品104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50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6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饮料37批次、粮食加工品36批次、保健食品31批次、糕点25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蜂产品2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8批次、其他食品16批次、乳制品13批次、蛋制品5批次、豆制品4批次、调味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新洲区丰百尚超市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生产日期:2019-09-09),铬(以Cr计)检出值为2.18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市新洲区丰百尚超市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生产日期:2019-09-09),铬(以Cr计)检出值为2.05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鲁巷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19-0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悦活里雄楚一号店销售的何鲜氏财鱼(抽样日期:2019-09-24),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五)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悦活鲜虎泉店销售的何鲜氏财鱼(抽样日期:2019-0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六)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怡华逸天地店销售的刁子鱼(抽样日期:2019-09-2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4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汉市洪山区俏邻居超市虎泉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9-0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武汉市汉阳区安仔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9-23),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2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马鹦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榛子杏仁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19-07-01),霉菌检出值为200CFU/g;220CFU/g;430CFU/g;310CFU/g;2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荆门市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荆门市萬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湖鱼糕(生产日期:2019-10-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703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荆门市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荆门市萬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湖草鱼糕(生产日期:2019-10-0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41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汉腾达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生产日期:2019-06-08),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67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荆门、孝感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20年1月3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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