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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6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重庆市巴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我市巴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销售的“超辣火鸡味拌面”(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5083074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08月24日购进的80袋“超辣火鸡味拌面”已售22袋,抽检15袋,报损2袋,库存41袋。购进价格为6.37元/袋,销售价格为6.50元/袋,货值金额520元,违法所得2.86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
 
  三、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超市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41袋;2、没收违法所得2.86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罚没金额合计:5002.86元(伍仟零贰圆捌角陆分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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