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罐头4类食品146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肉制品8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25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芒市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牛肉干”(50克/袋)及“五香味牛肉粒”(60克/袋),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分别为2.4×104CFU/g、2.5×104CFU/g、2.2×104CFU/g、2.4×104CFU/g、2.3×104CFU/g及1.3×104CFU/g、1.4×104CFU/g、1.5×104CFU/g、1.6×104CFU/g、1.4×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二)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花园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玉林市曾甘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林牛巴罐头(辣味)”,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为0.0522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062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九曲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揭西县兴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结果为0.84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玉林、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3.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