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34、35、36号通告,涉及我省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1家生产经营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331183的黑全麦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新良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良润麦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全麦粉,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131486的食用生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真实惠特产店(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连鑫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三角食品有限公司龙圩分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702116的蒸肉霉干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钱江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肉霉干菜,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蒸肉霉干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09月24日作出编号为“杭经市管罚处字[2019]0015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并处罚款5万元。罚没合计50285元。
四、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531940的糖姜片(蜜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山东特产零食店(经营者为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亿星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众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姜片(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531929的糖姜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太会吃芒果干零食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泰汇吃零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太会吃零食店委托广州锋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糖姜片,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锋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2532212的海带结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阿一波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结,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海带结产品为晋江市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假冒生产,并被立案调查。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5131045的东丸酿造淡口酱油(原产国:日本)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加产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东丸酿造淡口酱油(原产国:日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08日作出编号为”杭余市监罚处2019-856“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33元和90瓶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的”东丸酿造淡口酱油“;(二)处罚款23350元。共计罚没款23483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