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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豫市监〔2019〕30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3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促进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最新修订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汇总制订了《河南省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最新修订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汇总制订了《河南省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向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印发《清单》、细化法律责任,举办培训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学习情况抽查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全面提高食品销售者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知晓率和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清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照《清单》所列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项目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到位,监督整改到位。对未按照《清单》定期开展自查整改的,要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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