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8号),涉及我市食品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鳕鱼片
(一)京东海边人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北区馆陶路6号一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