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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者 需要办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成都日报    浏览次数:718    评论:0
导读

“腊八”之后,距离过年越来越近了。如今,仍有不少人选择办一场农村宴席,大家聚在一起热热闹闹地吃一顿。为有效防范农村群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成都市食安办发出提醒: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前往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本报讯  “腊八”之后,距离过年越来越近了。如今,仍有不少人选择办一场农村宴席,大家聚在一起热热闹闹地吃一顿。为有效防范农村群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成都市食安办发出提醒: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前往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根据《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应按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农村群宴专业加工服务者应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前往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此外,全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三小”监管平台,统筹归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的相关信息,并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监管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食品经营安全执法行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子行动。该行动以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馆、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网络订餐等为重点业态,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开展清理整顿。统一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销售不明来源散装白酒的行为,严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信息不真实误导消费的方便食品,严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同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对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开展重点检查,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回收利用废弃油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不明来源食材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查和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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