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切实规范检验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门考核小组,于2019年12月27—28日对承担2019年度国家转移支付抽检监测任务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中心2家承检机构开展了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主要围绕检验机构基础建设、组织实施、样品接收及管理、检验能力、检验报告数据报送等六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上述2家承检机构均能够做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建全,检验程序规范,能够按照我局制定的抽检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2019年度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同时,考核中也发现,承检机构在制度的规范执行、样品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报告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在任务执行力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考核结果。经专家现场考核评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中心考核结果为良好,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考核结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强化制度执行;二是进一步强化任务执行力,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及报表。同时对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做到按时保质切实落实。三是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抽检处)。
特此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