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2批次,合格样品231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1批次(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内蒙古漠北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漠北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永盛祥浓香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26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