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4类食品3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其他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标称合肥鹤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开心果(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合肥鹤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合肥点个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肥鹤松工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开心果(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指标问题
标称山东省乳山市金果花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四牌楼店经销的麻辣花生,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四牌楼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