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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2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重庆市渝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我市渝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核桃黑豆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63106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09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08月20日自重庆卓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200罐“黑芝麻核桃黑豆粉”已售出35罐。剩余165罐存放于重庆卓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库房,200罐“黑芝麻核桃黑豆粉”进价7.992元/罐,售价15.9元/罐,产品货值金额为556.5元,违法所得276.78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在进货时收集了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对产品独立进行了抽检化验,尽到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不合格产品召回。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6.78元(贰佰柒拾陆圆柒角捌分整)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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