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讯 9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共8类畜禽一同纳入管理范围。为了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本《办法》中还明确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消费量大幅增长。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质量安全隐患始终存在,基于利益驱使,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销售注水肉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现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仅针对生猪屠宰,并且在屠宰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制度等方面不健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屠宰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目前,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针对畜禽屠宰已经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规、规章,管理范围基本涵盖了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因此,借鉴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的省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据悉,《办法》共6章41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明确了调整范围。鉴于我省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均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实际情况,将上述畜禽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完善规划设置及行业布局。要求制定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引导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了进厂(场)查验制度、出厂(场)记录制度、质量管理规范和品质检验制度以及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使畜禽屠宰厂(场)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四是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明确了屠宰厂(场)的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依法查验畜禽屠宰场所动物检疫证明和用药记录等文件。五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明宏介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为了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办法》中明确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引领,实施屠宰场所规划与布局。屠宰场所规划与布局是屠宰管理的基本制度。所有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与发展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布局规划,逐步改变目前我省屠宰企业“多、乱、小、散、污”等突出问题,适应供给侧改革需求,稳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引领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根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除了对生猪屠宰厂(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制度外,对其他畜禽屠宰场所的设置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仅明确了具体条件,既督促其依法经营,又不会影响市场活力。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是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办法》中明确提出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畜禽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去年,为了推动提升屠宰企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我省在全国首创了附有二维码追溯的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合格证,全省292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行了肉品品质电子出证。按照《办法》规定,明年我省将会在家禽牛羊等畜禽全部实行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畜禽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总结近年来屠宰管理工作经验,省畜牧兽医局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设计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支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追溯协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及早处理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畜禽屠宰举报制度等。同时,《办法》根据目前全省畜禽屠宰的现状,增设了畜禽屠宰厂(场)风险监测和分级管理制度,并对具体内容作出了规范:对畜禽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厂(场)、重点品种和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同时,根据畜禽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分级管理的要求,引导、支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省首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要加强对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