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权健案件宣判,期待标志性案例重塑行业生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395    评论:0
导读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2018年12月,随着《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这篇文章的刷屏,权健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上。对权健来说,这样的风波远非第一次,而且如何应对似乎早已驾轻就熟,从媒体发稿,到权健次日即作出强烈反应,要求媒体撤稿、道歉、并发去律师函的系列动作来看,让人感觉很像是一个没有新意故事的重演。

  面对舆论多年以来的质疑声,权健一副成竹在胸的模样似乎不乏理由。束昱辉就曾在接受一家网站视频采访的时候淡定地表示,“关于我们企业传销不传销的问题,我不回避,因为讲这句话的人一定是外行,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他不懂”,而权健握有直销经营许可证,是一家合法的直销企业。

  没错,权健的确是拥有直销经营许可证的92家直销企业之一,但名义的“直销”无法掩盖“传销”的实质。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对照司法机关关于传销的司法解释,层级性的金字塔结构,无限制地拉人头,无限制地将消费者变为销售者,就是典型的传销。而作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束昱辉对此当然心知肚明,相信这也是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的根本原因。

  毫无疑问,此案将作为一个标志性案例而存留。

  一方面,针对传销的严重危害和部分人士的含糊认识,此案等于划下了一个清晰的界线。从此以后,是直销还是传销是合法还是非法,已判然两途,中间再无灰色地带,像束昱辉当年那样理直气壮大打擦边球的时代已一去不返。另一方面,由于权健的玩法在行业中颇具代表性,此案肯定会给直销和保健品这两个关联行业带来巨大影响。

  数据显示,经历了严监管,虽然在整个2019年直销企业的数量并没有减少,但备案产品数量锐减接近一半。由于权健事件的持续发酵,消费者对保健品行业的信任也遭遇了严重挫伤,导致行业内部普遍悲观。

  直销备案产品减少,证明企业参与直销的积极性下降,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也不再愿意申请新产品。作为一个法律允许的行业,直销何去何从值得关注,与此同时,新型传销活动又层出不穷,有鉴于此,如何确保严管又不误伤,未来或需要对“传销”作更加清晰、更加精准的界定。

  权健事件暴露了保健品市场的两大顽疾,即虚假宣传、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此案的宣判既是一种震慑,也会警醒部分消费者,对遏制行业乱象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真要让一个行业正本清源,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保健品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保健品市场的体量不可低估,这些显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在基层,保健品市场“多、小、杂、散”的特点往往让监管无从借手,保健品销售模式的多元化也容易产生监管盲区。但这些当然都不是疏忽监管的理由。面对新的市场格局和新的经济动态,要从根本上解决保健品非法营销乱象,一靠常态化监管,二靠创新监管模式,三靠部门协作。

  权健案件宣判,期待这样一个标志性案例能够重塑行业生态。
 
关键词: 医学,天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1/09/6273.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