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部署,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25号)要求,在我省试点范围内,按“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13个事项改革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寄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处,邮编:510630。
电子邮箱:gdsjj_qishuang@gd.gov.cn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