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一头牵着14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头牵着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未来。值此《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之际颁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格局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放到最大的政治和公共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提出了“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和“全链条监管”等工作要求,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2019年相继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保持了食品安全平稳向好的态势。
但是,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庞大复杂。我国14亿人口每天要消耗20亿公斤食品,守护安全的任务巨大。食品产业体量巨大,目前注册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约15万家、经营企业约1400万家,但80%左右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还有2亿农户和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散乱”问题比较突出,监管对象较多,监管难度较大。此外,源头污染、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还比较多,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还不完善,舆论环境比较复杂,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工作落实还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食品安全治理压力仍然较大,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破解难题。
自2009年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实施,我国正式从食品卫生管理阶段步入食品安全依法监管时代。随着食品安全监管进程的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象非常庞大,监管环境异常复杂,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完成,到2015年重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共治”原则;在《意见》中明确了六大工作原则,再次重申社会共治理念,并上升到“共治共享”层面;在《规定》中也明确了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推动社会共治的职责。社会共治共享原则已成为当前国内外公认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我们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过程中,必须以《意见》为统领,在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站在战略高度,整合各领域资源和力量,整体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引导。没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引领的社会共治是盲目的,很难形成整体治理效能,往往无法有效掌握和把控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关键风险点,也无法形成互动机制解决源头根本问题,容易失去方向和走向分散主义,无法达到整体治理目的。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必须落实好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执法部门,社会共治必须在政府监管部门实行科学监管的基础上推进,以社会共治来弥补监管的空白点。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担负起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职责,奠定共治共享的实践基础。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必须整合监管部门力量。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因素杂,必须首先整合从源头到餐桌、从标准到法规、从监管到处罚等各方面相关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和公检法等部门职责。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凝聚部门合力。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必须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社会共治共享氛围的营造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调动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监管部门重点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继续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案件信息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方式引导公众依法维权参与治理,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引导食品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加强自律建设。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弘扬正能量,营造共同参与、共治共享的舆论氛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和食品安全充满新期待。只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和科学治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社会共治共享,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一定能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三级调研员 霍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