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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铝残留量超标 一早餐店老板被判拘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337    评论:0
导读

豆浆、油条本是受大众喜爱的早餐标配,然而却有不良商家违法操作,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近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首例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职业三年,并被责令在湖南省怀化市市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溆浦法院审结首例食品刑事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豆浆、油条本是受大众喜爱的早餐标配,然而却有不良商家违法操作,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近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首例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职业三年,并被责令在湖南省怀化市市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9月以来,戴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内,每天大约生产、销售30根油条,获利共计人民币约22800元。2019年4月1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店内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发现铝残留量为670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据悉,人长期过量食用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铝含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食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或者销售,切勿因一己私利违法犯罪,危害他人、自食苦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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