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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4    评论:0
导读

春节假期将至,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省市场局结合节令消费特点,针对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加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本次专项共抽检500批次样品,涉及我省208家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样品494批次,不合格6批次,总体合格率98.8%。

  春节假期将至,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省市场局结合节令消费特点,针对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加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抽检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共同承担,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抽样场所以流通环节为主,样品覆盖全省11个市,主要包括超市、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农贸市场等实体经营场所。

  二、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共抽检500批次样品,涉及我省208家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样品494批次,不合格6批次,总体合格率98.8%。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酒类、速冻食品、饮料等8大类食品全部合格,发现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微生物超标

  诸暨市暨阳街道新农都王书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林香园食品厂生产的碧根果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物

  1、诸暨市城东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张其燕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温州市鹿城区大南瞻萍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农兽药残留

  1、温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浦江县仙华农贸市场徐爱丽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农贸市场彩霞水产店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温州、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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