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2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京东考拉兄弟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抽自京东考拉兄弟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香瓜子(生产日期:20190812),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20173108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营环节
2019年10月8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山核桃味香瓜子”购进100袋,共计50公斤,货值1090元,已销售100袋,现场已无不合格产品。
2.生产环节
2019年10月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 “山核桃味香瓜子”(规格:500g/袋 生产日期:20190812)100袋,销售100袋,无库存。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已发布食品召回通知,承诺全额退款,并报销邮费,目前无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