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这是继饲料“禁抗令”(第194号公告)后发布的用于指导饲料“禁抗”工作的细化规则。
据悉,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农业农村部已在第194号公告中叫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此次公告旨在对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事项做出具体实施要求。
第246号公告中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15项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注销558个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3个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公告还给出金霉素预混剂等15个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以及拉沙洛西钠预混剂等5个进口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样稿。
农业农村部已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修订工作,此次共发布15个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同时废止。相关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说明书范本自行修改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内容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内容范围。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兽药添字”变为“兽药字”,其他信息不变。
农业农村部已完成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进口兽药品种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修订工作,发布5个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同时废止。相关进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印制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上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不变。
农业农村部已于2020年1月15日前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第250号公告,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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