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2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京东考拉兄弟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抽自京东考拉兄弟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香瓜子(生产日期:20190812),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20173108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1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经营环节。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涉案产品来源,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不合格项目全面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经与生产商沟通,发现是生产储存不当的原因。该单位将严格把控进货渠道,要求生产商稳定产品质量并改善储藏条件。
2.生产环节。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排查分析,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生产原料是7月底购进,夏季温度较高,仓库存储温度偏高,且发货区储存温度不达标。加之公司检验部门未能及时采样分析,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该公司针对查处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与原料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稳定产品质量;二是后期会减少每次进货数量,增加购货频次,对原料进厂进行跟踪检验,同时加装空调改善储存环境,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