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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2期)2020年 第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4    评论:0
导读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类食品8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和质量指标等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类食品8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和质量指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伊宁市阿纳迪雅儿酸奶厂生产的阿纳迪雅儿原味酸奶,大肠菌群、霉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紫金长安小区5号楼商铺的新市区天津北路坤玥宽窄巷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千代烤鱼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508号四楼整层的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瑞泰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不锈钢),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
 
  阿克苏市威连商行销售的、标称新疆新和县酒厂生产的伊犁特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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