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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咋保障?这里有答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371    评论:0
导读

春节是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消费、走亲访友、宴请聚会的高峰时段,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是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消费、走亲访友、宴请聚会的高峰时段,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科学选购食用农产品

  为保持鲜活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促进人体对各类物质的均衡吸收。

  选购食用农产品建议在超市、正规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选购鲜肉时,要注意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鲜肉胴体的检验检疫印章。

  选购蔬菜及水果类食用农产品时,不要选择颜色异常、形状异常和气味异常的蔬果。

  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

  选购安全放心的预包装食品

  购买食品要到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并注意索取和保留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外包装上标识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号编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是否过保质期,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等。

  理性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需购买保健食品,要到允许销售保健品的药店和食品经营店购买。

  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购买有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

  建议消费者结合我国膳食结构模式并考虑个体膳食习惯,正确、理性的选择进口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正常途径进口食品都会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主要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合理网购食品

  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

  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易变质食品。

  加强自我维权保护

  购买食品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

  进食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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