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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4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96    评论:0
导读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1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1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6号巴国城菜市场T20-22号摊位曾凤琳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菇豆干(泡椒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重庆培君香熹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蛮子羊脚(红烧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璧山区中尚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二村2号(正扬大市场)东一楼17-19号摊位庞现明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街171号(友谊消费品综合市场内11、12号门面)欧祖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农贸市场郑素蓉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涪陵华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民生市场A区25号摊位刘大友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奉节县崟峰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农贸市场王南芳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北碚区光飞鲜肉店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红豆市场文安明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垫江县滨河路瑞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渝中区十八梯农贸市场干副类17号摊位艾明淑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酉阳县尚华鲜肉店销售的牛肝,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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