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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6    评论:0
导读

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渝马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炒货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3937651),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DBS 50/ 02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要求,最大允许限为3mg/g,检验结果为6.9mg/g,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8月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渝马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 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渝马食品厂(普通合伙)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在炸制过程中由于工人观察油渣分离处理不仔细,导致油渣在高温中重复加温油炸,油渣堆积过多,导致产品发生酸价超标。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该厂对生产人员进行再培训,严格把控生产流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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