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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53批次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0    评论:0
导读

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春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市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15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春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市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15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武隆区吴世菊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潼南区辉仔干货店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酉阳县为群副食店销售的、咸丰县邢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2-24号肖建良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李艺多食品店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六)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跳石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下油房沟市场肖华蓉销售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南海城菜市场蔬菜类147-148号摊位田琼英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九)万州区袁家墩新纪元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云阳县川福居小吃店销售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重庆市綦江区肖万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伯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素牛板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江津区呈呈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新田居委7组刘恩英销售的、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调味面制品(印度飞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方斗村坪上组189号张忠伟销售的卤鸭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彭水县继银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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