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101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1005批次,不合格7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福鼎市三民茶业专业合作社2019年5月30日生产的寿眉,草甘膦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称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2019年5月15日生产的豆腐皮,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标称湖北柒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2日生产的香辣腐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东街分公司,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1、宁德市福永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御景分公司销售的活石鲟(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晋安区福湖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泉州市鲤城中区双红海鲜店销售的黄花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称福州市油脂公司2018年11月6日生产的天香一级大豆油,酸价(KOH)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顺峰百货商场,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