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55    评论:0
导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1月19日至28日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1月19日至28日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专门征求了多家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主要集中在明确“较大数额罚款”、举报证据和奖励范围等方面。经研究后,吸收相关意见共6条。反馈意见中有15条意见基本一致,按照一条意见吸收。其他未吸收意见原因如下:有关设立“恶意诋毁条款设置”的建议因《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相关规定,本《办法》不宜再做规定;有关扩大食品举报奖励范围的建议因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未做吸收;有关举报证据和奖励领取办法的建议,因本《办法》规定较为明确,也与《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领取办法可由地方设定具体实施办法,故未吸收。其他意见不在本《办法》规制范围,不在吸收之列。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立法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定,继续深入研究,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相关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1/22/32056.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