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产品19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产品190批次,合格样品184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6批次(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内蒙古沙漠之花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沙漠之花生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杏仁,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130%,标准规定为≤0.12%。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229%,标准规定为<0.05%。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杏仁饮料,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236%,标准规定为≤0.12%。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460%,标准规定为<0.05%。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杏仁饮料,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18%,标准规定为≤0.12%。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克什克腾旗草原野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杏仁饮料,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22%,标准规定为≤0.12%。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露杏仁露,棕榈烯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652%,标准规定为≥0.70%。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露杏仁露,棕榈烯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664%,标准规定为≥0.70%。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26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