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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3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54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5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丙溴磷、氯唑磷、氧乐果、毒死蜱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5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丙溴磷、氯唑磷、氧乐果、毒死蜱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孙诗卓嵘便利店销售的蜜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赤水市兴源市场水果区12号摊位(经营者:罗忠芳)销售的桔子,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镇远县三维超市铭城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众祥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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